以下是本人第一次寫類似法條的東西
(我知道太嚴肅了XD)
請不吝提出指教~~感激
XX這是管理員XX
1.會員請先以短消息通知管理員(b3101ill或尹端),標題為<增開XX>(論壇或子論壇)
內容請註明<申請者姓名><增開論壇名稱><論壇位置><增開理由><論壇功能><使用權限>
2.管理員有權要求申請者作進一步解釋,若論壇功能與已存在之論壇重複性過高或涉及不法、攻擊毀謗他人、謾罵等,管理員在與申請者討論、更改無效後得逕行撤銷該提案。
3.提案經管理員通過後,請「論壇開設後的版主」在投票所內的”論壇增修”以投票方式進行聯署
投票名稱為<是否支持XX論壇的開設>,時間10天,選項為<是>及<否>
設定為<一人一票><不記名><投票後才能看到結果>
並附上<論壇位置><增開理由><論壇功能><使用權限>供投票人員參考
4.提案正式成立門檻為<是>的得票數大於等於「最大使用人數」/3(無條件進位)--若超過20人以20人計
最大使用人數:ex.若是「建生專區」則「最大使用人數」為「所有建生社員」
若無法明確界定,請申請者於<使用權限>一併提出
修改論壇方法同上
本規則自公佈日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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