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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增修論壇(子論壇)條例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b3101ill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0:45     標題: 增修論壇(子論壇)條例

以下是本人第一次寫類似法條的東西
(我知道太嚴肅了XD)
請不吝提出指教~~感激

XX這是管理員XX

1.會員請先以短消息通知管理員
(b3101ill或尹端),標題為<增開XX>(論壇或子論壇)

內容請註明
<申請者姓名><增開論壇名稱><論壇位置><增開理由><論壇功能><使用權限>

2.管理員有權要求申請者作進一步解釋,若論壇功能與已存在之論壇重複性過高或涉及不法、攻擊毀謗他人、謾罵等,管理員在與申請者討論、更改無效後得逕行撤銷該提案。


3.提案經管理員通過後,請「論壇開設後的版主」在投票所內的
論壇增修以投票方式進行聯署

投票名稱為
<是否支持XX論壇的開設>,時間10天,選項為<><>
設定為
<一人一票><不記名><投票後才能看到結果>
並附上
<論壇位置><增開理由><論壇功能><使用權限>供投票人員參考

4.提案正式成立門檻為<>的得票數大於等於「最大使用人數」/3(無條件進位)--若超過20人以20人計

最大使用人數:ex.若是「建生專區」則「最大使用人數」為「所有建生社員」
若無法明確界定,請申請者於<使用權限>一併提出


修改論壇方法同上

本規則自公佈日起實施

作者: linee39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1:00



QUOTE:
原帖由 b3101ill 於 2009-8-24 10:45 發表

最大使用人數:ex.若是「建生專區」則「最大使用人數」為「所有建生社員」


所有建生社員可再加以限定------
   
   幽靈社員算不算?
   
   學長算不算?

   以通訊錄(幹部+暑籌)上的為準?

   還是有在論壇註冊為會員的?(我建議用這個當標準)


還有,如果有學弟妹要開板
最大使用人數又該如何計算?
作者: b3101ill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1:13

若是以建生專區而言~~
以上當然算
若有另外限定
那論壇名就不會只是"建生專區"
作者: linee39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1:21

在向管理員申請時
要一併寫上「論壇開設後的版主」嗎?
作者: linee39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1:31



QUOTE:
原帖由 b3101ill 於 2009-8-24 10:45 發表

請「論壇開設後的版主」在投票所內的論壇增修以投票方式進行聯署

我怎麼找不到?
((話說我好像不是論壇開設後的版主耶(踹飛
作者: b3101ill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1:34



QUOTE:
原帖由 linee39 於 2009-8-24 11:21 發表
在向管理員申請時
要一併寫上「論壇開設後的版主」嗎?

不限定~~
但開投票的人~~
一定要是論壇開設後的版主
作者: liyu820121wp    時間: 2009-8-24 16:45

密碼是不是又換了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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